深圳港商被判無期徒刑

港商在內地涉及的經濟詐騙案接連發生。港商張鋒在深圳簽訂虛假貿易合同,向銀行申請信用證後貼現,套取銀行現金近七千四百萬港元後拒不歸還。深圳市中級法院前日一審判張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中港成立多家公司

深圳中院判決書指出,港商張鋒在香港註冊成立金泰發展有限公司和中國海外拓展(香港)有限公司,後又以香港金泰公司的名義,於一九九三年五月、九六年十二月和九七年六月,在深圳分別註冊成立菲力斯實業(深圳)有限公司、鑫金泰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及寧夏回族自治區糧油貿易公司深圳分公司。

九七年底,張分別用鑫金泰公司和菲力斯公司的名義,與由其親屬控制的深圳某塑膠公司、寧夏糧油深圳分公司和普寧某貿易公司簽訂購銷工業原料的內貿合同十二份,同時又與其在香港的兩家公司簽訂相應的外貿合同。

憑此虛假合同,張以鑫金泰公司和菲力斯公司的名義,向深圳某銀行申請十二張不可撤銷跟單遠期信用證,信用證受益人分別為其香港兩家公司。按銀行要求,在預存百分之三十保證金後,十二張信用證陸續開出。除保證金外,該銀行支付信用證貼現款四千六百八十九萬餘港元。張又通過深圳另一銀行貼現其中六張信用證項下的資金二千七百八十一萬港元,總共近七千四百萬港元至今拒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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