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或邀請會員

為符合宗旨和目標,本會只《委任或邀請》專業人士《律師 / 法律事務者 / 法律學者 / 社會知名人士》加入本會組織成為委員或觀察員,並不接受任何外來人士申請。

註:經執行委員會投票通過,2008年1月1日開始不設立任何會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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