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訪問團於北京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會面時,對方透露香港與內地法院的民事裁決互認,有望在明年達成。黃松有說,達成民事裁決互認對兩地都有好處,有利於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在雙方正在磋商民事裁決互認包括哪些範疇。
中港兩地易於執行
目前兩地在法庭文書和仲裁文書執行方面已達成互認。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會後說,內地相當希望在民事裁決互認方面也可達成協議,將來訴訟一有結果,香港法院判決某人付款,但他如果只在內地有資產,就在內地也可執行,反之亦然。
刑事裁決稍遲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說,可以採取「先難後易、逐步推進」的方法,案件類型應包括侵權、商事糾紛、勞資糾紛等十廣泛,希望在明年會有結果。在刑法方面,由於雙方在人權等角度不一,刑事裁決互認不可能這麼快達成。
中港民事互認的進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蕭揚在接受城市大學頒發榮譽法學博士學位後表示,內地與香港的民事裁決互認方已達成共識,但在社會生活當中,民事涉及的議題十分廣泛,包羅萬象,要全盤考慮及反覆討論才能完成,預料明年底前可以簽訂有關協議。
蕭揚同時與律政司長梁愛議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會面,磋商及加強中港司法交流。
司法互認不包括婚姻勞資糾紛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蕭揚早前來港時說,計劃在明年實施中港民商司法互認,只要合約寫明糾紛由某地訴訟解決,訴訟的結果便可兩地執行。律政司長梁愛詩昨強調現時討論的範圍只包括商業和金錢糾紛,不包括婚姻和勞資糾紛。
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建議
大律師公會和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均建議,先在北京、上海等跟香港有頻繁商業來往的城市作試點,看能否建立市民對內地司法的信心。梁愛詩表示會向中方提出,但她說明年初有希望出現較明顯進展,若現在突然提出該建議,不知反應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