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只准港人買一間屋  

深圳市發出通知,境外機構只能購買用於辦公所需的商品寫字樓,境外個人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

據國土部門統計,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深圳買樓自住或投資,近幾年一直佔到全市房地產成交總額的7%~8%。有專家指出,這個比例總體比較理性,但是對深圳市金融安全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也構成了一定的潛在風險和泡沫,必須對外資買房有所規範。

通知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深圳市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條件為:境外機構是已在深圳市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並只能購買用於辦公所需的商品房(辦公類);境外個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並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住宅類),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住宅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明報) 2007年7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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